溫度變化試驗方法
時間:2018-09-13 15:44:44 來源:互聯網 瀏覽次數:次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N:溫度變化試驗方法
引言: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確定一次或連續多次溫度變化對試驗樣品的影響。
本試驗方法不能用來考核僅由于高溫或低溫所引起的影響,對這種影響,應使用高溫或低溫試驗方法
影響溫度變化試驗的主要參數是:
溫度變化范圍的高溫和低溫溫度值;
試驗樣品在高溫和低溫下的保持時間;
低溫到高溫或高溫到低溫之間溫度變化的速率F 條件試驗循環數;
試驗樣品吸收或放出之總熱量。
有關標準選擇上述試驗參數的指導,見 GB 2424. 13- 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溫度變化試驗導則》。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EC 68-2-14 (1984)《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第二部分:試驗N:溫度變化》及第一號修訂本(1986)。
1 試驗Na:規定轉換時間的快速溫度變化試驗
1. 1 試驗目的
確定元件、設備和其它產品經受環境溫度迅速變化的能力。
1. 2 試驗簡要說明
把試驗樣品交替暴露于低溫和高溫空氣〈或合適的惰性氣體〉中,使其經受溫度快速變化的影響。 1. 3 試驗設備的說明
1. 3.1 試驗箱
1. 3. 1. 1 應有一臺低溫箱, 一臺高溫箱,兩箱放置的位置應能使試驗樣品于規定時間內從一個箱轉移到另一個箱,轉換方法可以是手動或自動的。
1. 3. 1. 2 試驗箱中放置樣品的任一區域內應能保持試驗所規定的空氣溫度。
1. 3. 1. 3箱內空氣的絕對濕度不應超過 20g/ m' 。
1. 3. 1. 4高溫箱箱壁溫度不應超過試驗規定溫度(以絕對溫度K計)的3%,低溫箱箱壁溫度不應超過試驗規定溫度(以K計〉的8%,這一要求適用于整個試驗箱內壁,試驗樣品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熱和冷卻元件之間不應存在直接輻射。
1. 3.1. 5 試驗箱的容積和空氣速度應滿足在放入試驗樣品后,箱內空氣溫度恢復到規定容差范圍的時間,不超過試驗暴露時間的10%。
1. 3. 1. 6 箱內空氣應流通,試驗樣品附近測得之空氣速度應不小于2m/s。
1. 3. 2 試驗樣品的安裝架和支撐件
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安裝架或支撐件的熱傳導應是低的,使試驗樣晶實際上是被隔熱的。 當幾個試驗樣晶同時試驗時,應使各試驗樣品之間及試驗樣品和箱壁之間的空氣能自由流通。
1. 4 嚴酷程度
1. 4. 1 試驗嚴酷程度由低溫與高溫溫度值、轉換時間和循環數確定。
1. 4. 2 有關標準中應規定低溫TA和高溫凡, 該溫度均應從GB 2423. 1 8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A g 低溫試驗方法》和GB 2423. 2- 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Bi高溫試驗方法》規定的試驗溫度中選取。
1. 4. 3 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循環數應為 5。
1. 4. 4 除非有關標準另有規定,轉換時間ι應為2~3min。
1. 5 初始檢測
按有關標準要求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及電氣和機械性能的檢測。
1.6 條件試驗
1. 6. 1試驗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或標準中規定的其它狀態進行試驗,條件試驗開始時,試驗樣品的溫度應是試驗室溫度。
1. 6. 2 在低溫和高溫下的試驗時間t1 取決于試驗樣品的熱容量,試驗時間應為3、2、lh,30min 或l0min,由有關標準規定,若有關標準未規定試驗時間時,則為3h
1. 6. 3 低溫箱內溫度預先調節到要求的低溫叭,然后把試驗樣品放入箱內。
1. 6. 4 低溫箱的溫度應在TA下保持規定時間 t, : t,值 包括放入試驗樣品后箱內溫度恢復到TA所需 的時間〈見1.3. 1.日,該時間不應大于 0.1 t1。
1. 6. 5 轉換時間 t2.
試驗樣品從低溫箱中取出并轉移到高溫箱中, 轉換時間 t,包括從一個箱取出和放入另一個箱的時間,以及在試驗室環境溫度下停頓的時間。
轉換時間分為下列三種,由有關標準根據要求自定: